起重设备管理规范(ISO45001:2017)1范围为加强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公司桥式、门式、半门式、门座式起重机、浮吊、电动葫芦、简易起重设备和汽车吊、履带吊的管理。本管理办法作为《设备管理办法》中针对起重设备的补充文件2职责基建设备部负责编制、落实起重设备大修理计划,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带病运行的起重设备,有权令其停止运行,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3引用文件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法4管理职责4.1基建设备部负责建立和完善起重设备管理制度;监督各相关部门(车间)对起重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总经理事务部、使用部门、监审部等相关部门对起重设备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起重设备的采购,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录,负责建立起重设备总台账。4.2安全保卫部负责对起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配合基建设备部监督各相关部门(车间)对起重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制订重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实施救援演练;4.3人事部负责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维修及管理人员的岗位技术技能培训及资格审核。4.4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起重设备使用台账,负责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检查设备安全使用、一级保养(日常维护)及检查等,对起重设备安全使用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4.5基建设备部负责起重设备日常维修、二级保养及其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规范、完整、齐全,便于检索和追溯。如无维修及二级保养能力,可委托有资质、能力的承修单位进行,并对维修及保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相关资料由基建设备部负责管理。5起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内容5.1起重设备的采购按公司设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并且督促其按照相关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或达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起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电控系统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应事先提出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会签,主管部门批准。起重机械使用前,设备采购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新增起重设备必须取得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起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起重设备由基建设备部会同安保部和使用部门配合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并取得起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方能继续使用。5.2起重设备的验收与检查5.2.1采购的起重设备进厂后,由基建设备部会同安保部、质检部、使用部门按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及进行发放使用。5.3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5.3.1使用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起重设备管理台账,对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动态管理。起重设备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司机上岗须经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证件类别符合所操作起重机类型,严守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对无证操作、违章操作的人员和事故责任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处罚,直至取消其岗位资格。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3.2使用部门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操作人员要规范认真地做好交接班记录簿、点检表的记录。在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将机房、驾驶室门上锁,除检查、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登机。5.3.3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点检及保养,并做好记录。在发现起重设备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报修。不合格的起重设备不许在现场放置或使用,应放置在指定场所或交由维修单位处置。如确认不能继续使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经批准报废后向基建设备部提出采购申请。5.3.4起重设备每次维修、维护完毕使用前,维修维护人员和使用人员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