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火力发电企业本质安全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发电单位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发电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火力发电单位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以年度为周期,组织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
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评价条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人身事故考核年度内,死亡事故为0轻伤及以上事故为0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0一般设备事故1起安全周期1000天500天机组可靠性综合评价系数系数≥90%90%>系数≥85%85%>系数≥80%系数<80%强停台均次数系数≤0
5<次数≤0
75<次数≤1次数<1管理评价综合得分得分≥90分90>得分≥8080>得分≥70得分<70备注:一般设备事故依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中之规定取各项评价项目结果中,最低等级为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第六条依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中第二十一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发生本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一般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均应当中断安全周期”之规定,计算发电单位安全周期(连续安全生产天数)
第七条综合管理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一)本质安全企业建设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S=S1×X1+K×S2×X21K=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部发电单位年度管理评价平均分子(分)公司对所属全部发电单位年度管理评价平均分S–发电单位管理评价综合得分S1-集团公司年终对发电单位管理评价得分S2-子(分)公司对所属发电单位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