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顺序号搬迁时间年月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职务:地址:,电话: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职务: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政房征[]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乙方的房屋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意见》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被征收房屋状况房屋座落:,房屋产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房屋的结构,房屋共有情况
第二条乙方选择第种补偿方式:1
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于年月日作出的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元(小写:元)(详见货币补偿计算表,表-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为本协议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结算依据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为元,由甲方于年_月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第四条房屋产权调换(―)、实行原地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安置地点位于号楼单元层号房
该房的结构为,用途为,该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
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面积进行安置,并以此计算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即:被征收人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建筑面积x“(1+安置房公摊系数),相同建筑面积内不补差
(见房屋原地回迁安置差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