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粉煤灰)甲方(购货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1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序号货物名称品质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运费)(元)金额(元)交货地点12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总价中含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运输到指定位置,结算数量以实收数量为准。1.1本表所列粉煤灰用于本工程,不得变更。1.2提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数量(以过磅单为准)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1.3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以调整的数量和规格为准,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1.4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粉煤灰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1.5在进场材料中,甲方如果发现产品有掺杂其他杂物等不符比重及质量现象,乙方所供材料自行退出材料场,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1.6乙方所供的粉煤灰,其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必须一车一单。第2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为保证质量要求,产品必须为一级粉煤灰,要求细度<10%、烧失量W3%、含水量W1%,需水量比W95%、S03W3%、fcaoW1.0且所有指标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05】101号《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铁建设【2005】157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以及国标GB/T1596-2005的要求,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序号名称技术要求1细度(%)<102氯离子含量(%)<0.023需水量比(%)<954烧失量(%)<3.05含水量(%)<1.06SO3含量(%)<3.07CaO含量(%)<10(对于硫酸盐侵蚀环境)8游离CaO含量(%)<1.0第3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3.1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以上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粉煤灰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入指定料仓,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3.2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3乙方应遵守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第4条交货时间4.1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4.1.1乙方供应粉煤灰应在有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4.1.2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粉煤灰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粉煤灰等。4.1.3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粉煤灰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4.2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任务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4.3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逾期交货一天按该批次货款的3倍赔偿对造成甲方具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第5条甲方责任5.1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5.2粉煤灰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5.3乙方所供粉煤灰与样品不符甲方不予收料,乙方自行退出材料场,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5.4甲方负责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