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实现校企互惠共赢典型案例一、实施背景1、校企合作的意义校企合作是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的人才,不仅是职业教育办学的显著特征之一,而且有助于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结合。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促进生产力发展,使教育与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产学结合是促进科技、经济及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校企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人才的重要途径。2、校企合作的现状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地中职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联合当地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模式和机制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等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推动了学校的发展。但由于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企业、学校三方面的种种原因,目前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层次还不够深入,校企之间还没有真正的文化交流,校企合作的形式还比较单一。认为,把学生派到企业顶岗实习、和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实行半工半读的教学形式就是校企合作,没有实质的内容和形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具体表现有以下几方面。(1)、校企合作的宏观政策不够健全虽然目前我国高度重视校企合作,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纵观我国《职业教育法》的历程,在1996年制定之初的规定是“企业、事业组织应该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这只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最基本的层面,没有更高的合作和交流。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2010年5月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2010年11月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指出“要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办学模式,改革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实行工学结合,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这些规定虽然明确指出了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参与职业教育,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没有权威、具体的校企合作准则和配套的政策支持,导致校企合作在实施中困难重重,不能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和成效。(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积极性问题,是校企合作中的难点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很多企业尚未形成成熟的理念,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学校的事,企业只是选择人才,没有必要培养人才。二是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合适的学生,从而导致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不高。三是由于中职学校的学生年龄小、怕吃苦、不稳定,企业担心在工学结合过程中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问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从而积极性不高。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年龄大都在十七、八岁,恰逢由少年到青年的过渡时期,社会阅历少,对工作的认真程度和热情高度不够,所以出现“厌学”现象。四是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不够、不具体。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虽然提到了“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但没有具体的后续配套政策的出台具体规定优惠多少,如何优惠等问题,导致执行困难,从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3)、中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