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火用电消防管理制度医院用火用电消防管理制度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电器线路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明火作业管理(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维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安全管-理-员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8、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6-10-318:48|#2楼(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