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质技监局发〔2010〕47号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知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中省直单位安全部门:为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控制电梯故障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市民安全乘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质监局—1—《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管理、运行现况,经局领导同意,特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二○一○年五月十七日—2—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在用电梯数量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在用电梯数量近3000台。为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控制电梯故障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市民安全乘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质监局黑质技监特发〔2010〕103号文件《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3—合我市电梯安全管理、运行现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新检规,切实提高电梯的定期检验率和检验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的深入贯彻实施,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推动老龄电梯或多故障电梯、高耗能电梯的更新改造,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加强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强化市民乘梯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整治对象一是所有的在用电梯,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公园景区、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集中—4—场所的电梯,特别是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5年以上的乘客电梯;二是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特别是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维保单位。三、整治内容(一)安全责任1.推动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消除以保代管的错误思想,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电梯的管理,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2.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维修保养队伍其软、硬件条件符合规定,并将其单位维保资质、现场维保人员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维保—5—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以便联络、监督。3.检验单位要和检验检测人员要依据检验规程认真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检验单位要制作《特种设备检验明白卡》,下发到所有受检使用单位,要设计制作《特种设备检验催检通知书》对定期检验到期前一个月未申请检验的使用单位,检验机构要下发《特种设备检验催检通知书》。4.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要加强执法监督,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集中精力主要监察对象是石油石化单位的电梯,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集中精力主要监察对象是辖区除石油石化以外单位的电梯,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6—监察条例》等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二)电梯使用管理情况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5.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电梯,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8.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9.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10.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三)电梯维护保养情况—7—1.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保工作的单位,在软、硬件条件上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外阜维保单位是否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联络通知单;2.电梯维保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3.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4.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5.日常维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