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业绩津贴发放暂行办法(2004年5月20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学院提出的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先导的办学指导方针,有效实施人才兴校及科研牵动战略,提升学院学科建设整体水平,为申硕工作打好基础、储备好成果,借鉴其他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量化考核包括科学研究的前期工作量及所获科研成果两个部分,本办法着重科研工作中的成果部分,即从科研立项、学术论著、科研奖励、成果鉴定等内容进行考核,因此,考核结果所发放的津贴称为科研业绩津贴
同时围绕硕士点的建设,本办法加大了对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著的考核奖励力度,并实行奖励与约束机制并举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将各考核指标量化,最终采用累计积分的方式进行核算
其积分结果作为考核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研究中心及各部门科研情况的主要指标,以及计算个人科研工作量、发放科研业绩津贴、科研奖励的依据
科研工作量既是确定学院学科带头人和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职员工评职晋级中考核其科研业绩的主要条件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科研分值计量,科研分值以在考核期内各单位上报的科技统计为准,其中:论文以刊物为准;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科研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专利以获专利证书为准
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G=∑L++∑H+∑J+∑Z+∑W其中:G—个人科研工作量;L—科研立项积分(详见第五条);W—学术论著积分(详见第六条);J—成果鉴定积分(详见第七条);H—科研获奖积分(详见第八条);Z—专利成果积分(详见第九条);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及相关系数第五条科研立项记分标准:立项级别种类记分标准立项分经费分国家863、973计划项目国家攀登计划、国家攻关计划20090分∕万元1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国家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