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9月14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肖盛峰2016年9月14日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电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检验、检测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产品,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风险管理和事故赔偿能力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电梯的井道、机房、底坑等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