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禁毒委[2015]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国家禁毒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营口市禁毒委《营口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营禁毒委[2015]5号)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和《禁毒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禁毒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和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全力促进我市禁毒斗争形势的好转。二、工作目标1力争通过l至2年不懈努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领导机构普遍建立,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投入不断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戒毒康复效果明显提升,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逐年增长,复吸率逐年下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规模逐步扩大,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遍得到落实,生活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工作任务(一)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区:依法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确定责任部门,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指导社区(村)成立成立戒毒(康复)工作组和戒毒(康复)帮教小组。积极争取解决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保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禁毒办: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全市各镇区工作档案,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日常工作检查和年终考评。2市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对吸毒成瘾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社区(村)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并将禁毒工作在考核方案中所占的分值增加到5%以上。市司法局: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市公安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或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市卫生局:指导戒毒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并建立康复档案。市民政局: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市人社局:对吸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落实劳动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市教育局: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市财政局: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工会、共青团、妇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3复)工作。(二)明确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机构。1、设立镇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依据《禁毒法》规定,各镇区人民政府作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要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牌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由镇区综治办主任担任主任,派出所负责社区工作副所长担任副主任,司法、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1)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2)按要求配备专职禁毒社工,对专职禁毒社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考评奖惩;(3)指导组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4)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变更、解除社区戒毒(康复)等情况审核、审批后报公安机关;(5)指导专职禁毒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