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内大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为打造服务型政府,营造最优发展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联合26家政府职能部门,评选我区“绿色通道”企业,并为其办理“绿色通行证”
各有关部门为获评企业提供特别服务承诺,使持证企业享受到更优惠的政策和更便捷的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鉴于南山区企业“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组长:李小甘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王克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敏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单位:区委(政府)办、区监察局、南山公安分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南山地方税务局、蛇口地方税务局、南山国家税务局、蛇口国家税务局、市地税第三稽查局、社保南山分局、深圳海关现场业务处、深圳海关驻特区办事处、深圳湾海关蛇口海关、深圳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蛇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山供电局
三、实施范围注册地址在南山区范围的企业
四、评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守法经营企业:1、市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2、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3、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4、南山区销售(营业)额百强企业五、评选办法1
由区企业“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绿色通道”企业的评审等工作
原则上实行逐一审核、一票否决,各成员单位共同确定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各项评选指标的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至12月,原则上每两年评一次,在此期间新评选出来的民营领军企业直接纳入到当期的“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通过评定的企业由区政府颁发“绿色通行证”,证上注有持证企业名称,企业凭证在各职能部门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