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铜雕塑采购合同篇一:人物铜雕塑制作合同人物铜雕塑制作合同甲方:绵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花荄姊妹廊桥项目部乙方: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同芬工艺品厂第一条定义乙方负责安县花荄姊妹廊桥景观工程街头人物铸铜雕塑制作。第二条制作内容1、【姊妹廊桥景观工程】两组人物铸铜雕塑的制作,其中包括小样制作、泥塑放大、石膏翻膜、腊膜制作、胶膜制作、铜铸造、打磨、做色、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等全部环节。2、人物铜雕塑以近人尺度为准,雕塑高度〜米。第三条工程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即¥76000元。(A组39000元+B组37000元=76000元)第四条制作时间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雕塑制作完成起运时间为XX年7月30日,如有特殊原因导致时间拖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甲方认可。第五条制作费用的支付1、雕塑制造总费用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即¥76000元。2、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费用的20%,人民币九万元整,即¥15200元。3、雕塑全部完成起运前并经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40%,人民币叁万零肆佰元整,即¥30400元。乙方起运至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物流站检查质量合格后,运杂费由甲方负责。甲方扣除乙方质保金5%,及时付给乙方35%,人民币貮万陆仟陆佰元整,即¥26600元,尾款一次性付清。4、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提供发票后方可收取费用。第六条质量要求要求所有雕塑必须达到甲方的认可,制作质量优良雕塑作品应耐大风倾袭,并能长时间耐受风雨的倾蚀,表面具抗腐蚀性。第七条知识产权所有甲方在付清乙方各阶段费用之后拥有相应阶段本工程的全部知识产权,并有责任维护该知识产权。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该雕塑用于非甲方开发的其他项目。第八条仲裁如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当协商无法解决时,经双方同意,由甲、乙任何一方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于XX年6月26日在绵阳市安县花荄镇,由甲、乙双方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二O—年六月二十六日篇二:采购合同完整版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经签字后生效:甲方:(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货物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合同期限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期限为年。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2.1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对方代表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2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2.3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a.2.4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2.5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3.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3.1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3.2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4.数量和价格4・1具体数量价格见附件a。4.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