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2-2015年)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二年七月总则《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2-2015年)》是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部署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要求编制的专项规划,是明确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全省科学推进治理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12-2015年,主要法规、规章、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8、《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9、《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10、《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11、《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1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1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14、《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5、《科学发展执政为民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而奋斗》(刘奇葆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6、《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7、《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18、《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19、其他相关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0、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的治理规划和相关资料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效和主要问题自2008年启动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