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素质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成才,把学生培养造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校德育大纲》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开展大学生素质考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抓深抓实的有效途径
通过大学生素质考评,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大学生素质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互评与师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评
第四条凡是在校学习的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都要参加考评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大学生素质考评内容包括大学生基础性索质和个性发展素质两个部分
大学生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课内、课外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
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第六条大学生基础性素质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方面内容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道德修养、与人合作和日常行为
第八条文化素质包括必修课、限制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对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九条身心素质包括体能状况、意志与对生活的态度
第十条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内容包括创新与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艺术及特长、英语四(六)级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选修与辅修课程学习情况和其它方面
第三章考评办法第十一条大学生素质考评包括基础性素质和个性发展素质两大部分,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1
在基础性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占20%,文化素质占70%,身心素质占10%
在个性发展素质中,对各项素质能力进行累加
其计算公式如下:大学生素质考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