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征收管理报告**市审计局:按照市审计局渝审调[2005]2号《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全力投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现将我县**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年城市建设配套费应征金额2609万元,减免金额570万元,占应征金额的21
85%;实收金额2039万元,占应征金额的78
15%;上缴金额623万元,占实收金额30
55%;返还镇乡45万元,占实收金额2
21%;实际安排使用金额1994万元,占实收金额的97
79%,为计划安排的100%
二、工作措施(一)出台管理办法
按照市政府85号令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县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征收范围,确定了减免项目及审批程序,制订了征收标准
全县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实行“收缴分离”,直接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收取缴入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制订征收标准
根据我县区域经济的发展情况,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分为四类:一类为龙岗、**地区,按每平方米50元征收;二类为建制镇所在地,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三类为乡政府所在地,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四类为旧城改造,按所在地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标准的60%征收
(三)严把减免关
对城市配套费征收减免,我县严格按照市政府85令规定执行,并在《XX县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减、免、缓,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批减、免、缓
”我县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减免按照规定程序均报县政府进行了审批,**年全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金额570万元,其中:一般政策性减免395万元,占应收金额第1页共3页的15
14%,为减免金额的69
3%;特殊政策性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