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论评析罗伯特•达尔是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1915年出生在美国,1936年在华盛顿大学获文学士学位,1940年获耶鲁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二战期间服完兵役后于1946年起在耶鲁大学执教。先后担任过尤金■迈耶讲座教授、斯特林讲座教授、福特研究教授、美国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研究员。曾经担任过美国政治学会会长(1966—1967年),1986年成为荣誉退休教授。达尔在西方政治学领域树立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倡导了行为主义,力图使政治学成为一门“经验科学”;二是提出了多元主义民主的理论。一、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产生的思想渊源通过分析和评论近现代欧美国家学者提出的多种民主理论,达尔建立起了自己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1、对麦迪逊式民主理论的批判性借鉴著名的民主理论研究者戴维•赫尔德曾经讲:“尽管熊彼特和韦伯的研究是多元主义最主要的来源,但是,多元主义的知识参照系却首先是由两个思想流派确定的:即美国民主理论中麦迪逊主义的遗产和认为人们必然要竞相追求利益满足的功利主义观点。1956年达尔出版了《民主理论的前言》。在这部著作中,达尔着重对西方两种最具有代表性的民主理论——麦迪逊式民主理论和平民主义民主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批判。达尔认为,麦迪逊的民主理论将欧洲文化价值与美国的现实国情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对美国政治体制和政府模式的形成起过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而且被深深地植入了美国人的政治思维之中,大多数美国人喜欢并接受了这种麦迪逊式的政治体制。达尔指出,麦迪逊式的民主理论有十个假设:假设1: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任何既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都将对他人施加暴政。假设2: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着外部制约的消除。外部制约的消除导致暴政,因此,所有的权力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着暴政。假设3:如果不受外部到制约的限制,少数人将对多数人施加暴政。假设4:如果不受外部到制约的限制,多数人将对少数人施加暴政。假设5:对于一种非暴政共和的存在,至少有两个必要的条件:第一个条件:必须避免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无论是一个人、少数几个人还是许多人,以及无论是通过世袭的、自封的还是选举;第二个条件:必须对宗派加以控制,以致他们不能采取不利的行动,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损害社区的持久凝聚的利益。假设6:经常的普选将不会提供一种足以阻止暴政的外部制约。假设7:如果要控制宗派,避免暴政,那么就必须通过控制宗派的后果来实现。假设8:如果一个宗派由不足多数人组成,那么可以实施立法机构中关于投票的“共和原则”来控制之,这就是说,多数人可以否决少数人。假设9:如果选民在利益上是众多的、广泛的和多样的,那么多数人宗派的发展就能受到限制。假设10:如果选民在某种程度上是众多的、广泛的和多样的利益,那么多数人的宗派就不大可能存在,如果的确存在的话,它也不大可能像一个统一体那样行动。达尔认为麦迪逊的10个民主假设要么是定义式的,要么是经验式的,存在着诸多不足。这一理论未能成功地协调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即多数人决定政府政策的“多数制”与保障少数人的自由以使他们的地位、权力和财产不受多数人的威胁和侵犯的原则。这一理论的缺陷就在于过分夸大了政府官员之间相互制约的重要性,而低估了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存在的社会制约和平衡作用。正是从这一分析中,达尔找到了自己理论的出发点:发展社会制衡。2、对平民主义民主理论的批判性借鉴在谈到平民主义民主理论时,达尔肯定了其原则的合理性。但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方法论入手,他指出了这一理论的若干不足。达尔把平民主义民主理论概括为四个定义:定义1:当且仅当作出统治的过程同人民主权论的条件以及政治平等的条件相容时,一个组织才是民主的。定义2:当且仅当这种情形存在时,即每当人们觉察到存在着不同的备选方案,被选中为政府政策并加以实施的方案必须是最为成员所偏好的,人民主权的条件才得到满足。定义3:当且仅当对政府决策的操控时这样地位每一个成员所共同拥有,即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