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营业厅规范总则1
目的:营业部门是企业经营各项移动业务直接为用户服务的窗口
为了保证营业服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向用户提供满意规范的通信服务,特制定本服务规范(试行)
适用范围:本规范是各生产营业部门的服务质量标准,也是营业的服务质量验收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漯河移动有限责任公司市区分公司星级营业厅
营业综合设置一、服务范围1、营业厅是市区分公司面对用户的窗口,是我们企业向用户介绍业务,了解用户需求,进行产品销售并为销售提供一定服务的重要部门,是我们企业将通信设施,通信能力和劳动转化为有效的货币收入的中心环节,为我们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服务支撑
2、各营业厅对外统一受理开办的各项移动业务,实行"一台清"的服务方式,方便用户办理各种移动业务
综合营业厅应具备以下服务功能,受理用户选号、入网、缴费、过户、补/换卡、帐务关系变更、SIM卡解锁、报停、开机、销号/销号复装、业务咨询、投诉受理、跨区业务办理等服务功能;受理移动开办的各项新业务的开通和取消工作
二、业务标识1、综合营业厅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有中国移动通信标识
2、正门装设标准的营业厅铭牌,有准确的营业厅名称,有营业时间,且营业时间不少于10小时
3、营业厅安置营业厅灯箱,24小时营业厅应保持灯箱正常使用4、厅内必须设有醒目的业务宣传,张贴(放置)与经营业务有关的统一印制或自行制作的业务宣传图片、招贴、业务宣传资料等,主要宣传移动各项新业务使用须知、资费、营业网点等省公司要求的资料
5、厅内要备有印刷精美的各种移动新业务和品牌的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用户
图片,张贴画应文字工整、内容适时、准确布局、大方美观,并有固定的张贴(放置)位置
6、营业厅各功能区域有醒目的标识牌,营业窗口必须设置醒目的业务标识(业务标识牌上应有中国移动通信的标志),且各种标牌内容与实际相符
7、标识一般由窗口编号、经办业务种类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