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汇报材料各位常委、各位代表。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随州人大的各位领导莅临广水视察指导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表示欢迎,汇报结束后,请刘主任、各位常委、各位代表上午到广水印台医院视察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下午到应山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前河社区、应山福利院视察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下面我作简要汇报。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始终以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资源整合,全面创新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大病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救助、困难临时救助等为辅,结构较为完善、功能较为齐全、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了我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最低生活保障日趋完善。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城乡低保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应退尽退、应保尽保,而且保障标准、保障范围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保障标准不断提高。2013年,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人月均分别由最初的90元、60元提高到270元、120元。二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家庭收入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根据实际情况,将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纳入低保,保障面得到不断扩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从2004年5100户、15000人,增加到现在的2013年17000户4.2万人,保障面从1.5%增长到4.6%。三是保障资金不断增加。城市低保资金由1999年的36万元增加到现在的2600万元,增幅达72倍;农村低保由2007年的658万元,增加到现在3000万元,增幅达4.5倍。四是保障政策不断完善。民政部门为城乡低保对象购买了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市新农合提高低保对象的报销比例;市房管部门在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中为低保对象开通绿色通道;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第1页共6页优先将低保对象列为帮扶对象。(二)医疗救助能力逐步提升。近三年来,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注重能力建设,形成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体系。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分别从2010年2000余人次、500余万元增长到现在每年4000人次、700余万元。一是救助范围逐步扩大。救助对象最初是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长期患各种重大疾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家庭。现在将大病患者药费自负超过4万元的全部列入救助范围。二是救助门槛逐步降低。2005年,我市医疗救助设立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对象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设立救助病种范围为:急性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等重病患者;设定了救助起点线,对救助对象自负超过2000元以上、城市低保对象等自负3000元以上,分别给予救助。2009年,增加了救助对象,将持有广水户口、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的纳入救助对象。2010年,重新修订了《xx市城乡贫困群众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救助对象,再次降低救助门槛,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全部实行零起点救助。三是救助标准逐步提高。近年来,我们先后三次提标,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比率,低保对象从2010年起,自负部分救助比率由40%提高到50%,2011年,救助标准逐步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6000元,特殊病例、自负费用较高者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到1万元;集中供养五保在新农合报销后自负8000元以内的,全部由政府买单。同时,对分散和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年还发放300-500元的门诊医疗费。2012年全市共安排大病救助资金近750万元。四是救助方式逐步完善。对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在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对患有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困难群众,在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限额资金救助后,确有特殊困难的,还通过发放部分临时救助资金,缓解困难群众的家庭生活困难。(三)农村“五保”供养得到落实。全市共有农村“五第2页共6页保”供养对象5764人。其中集中供养659人,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