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依据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时修订《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加强立法保障,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充实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法规条款。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二)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三)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实行家庭自主生育,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网上办事系统,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现生育登记跨省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县、镇要明确承担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村、社区要有人负责,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四)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省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五)强化生育服务管理。贯彻《母婴保健法》,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母婴健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生育成本。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补齐生育服务短板,加强各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建设,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配备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救治设备,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所标准化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将生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推进业务融合。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强化青春期保健服务。聚焦大、中学生群体,持续实施青春健康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六)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鼓励引导办理婚姻登记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提高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覆盖率,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绕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促进早筛早诊早治,降低残疾发生风险,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七)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规范发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和信息监测,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成立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和质控管理专家委员会,加强生长成长监测,保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八)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深化健康家庭示范建设,实施“健康——母亲行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建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