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创卫发〔2010〕28号关于印发《贵阳市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办发〔2010〕3号)要求,市卫生局拟定了《贵阳市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经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贵阳市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一、目的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动员和协调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自我保健能力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全民健康素质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不断完善我市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建设,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发展,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二、职责分工㈠各级政府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
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以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法律保障为特点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协调、2高效的运行机制
㈡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健康教育工作
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和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工作
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的健康教育工作
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行业健康教育工作,相应的监管部门予以配合
㈥市、区(县)两级宣传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新闻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㈦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区无烟草广告工作
㈧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普及卫生科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