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长利书法学校胜昌培训分校管理规范二O一五年九月目录一、办学章程第1-6页二、各项制度1、岗位职责第7-10页2、教学管理制度第11-12页3、教职工管理制度第13-14页4、学生管理制度第15-16页5、教师培训制度第17-18页6、收退费制度第19-21页7、资产管理制度第22-24页8、财务管理制度第25-26页9、安全管理制度第27-28页10、卫生防疫制度第29-31页11、学籍管理制度第32-35页第1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1页昌邑区长利书法学校胜昌培训分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学员,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市昌邑区长利书法学校胜昌培训分校学校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胜昌小区14号楼5门第三条出资人:学校由聂长立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聂长立(身份证号第2页共41页第1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1页220204197305152750)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民办教育机构(二)办学形式:业余培训(三)专业设置:书法(四)办学区域:吉林市昌邑区(五)年招生规模:1500人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第六条学校设立了校务委员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Х人组成,任期为Х年
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出资人、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2人以上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第3页共41页第2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