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县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一、基本情况xx县司法局内设9个股室,下设7个派出机构。共核定政法编制41人,目前在编在岗38人。其中:机关20人,司法所18人。平均年龄45.5岁,机关平均年龄45.9岁,司法所平均年龄44.9岁。司法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司法所长为实职副科职务。各司法所司法行政均有2名以上干警,其中:鸣凤司法所有4人,旧县、荷花司法所3人。基层业务装备基本得到满足。通过国债项目和“一所三中心”建设,各司法所均有独立或专门办公场所,建设规模都在200平方米以上。设有接待室、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站、打印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调解庭、社区矫正办公室及心理咨询室。各所都购置了办公桌、书柜、档案柜、沙发、会议桌、电话(传真机)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并为各司法所配备了业务用车,今年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信息化设备。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人员、办公经费归口县司法局管理,奖励性工资等按乡镇干部待遇归口各乡镇管理。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倾斜力度,司法所办公经费在平均在2万元左右。县财政比较重视经费保障,按山区二类县下限每人每年1.7万标准预算公用经费,并保留了部分业务工作经费。单项业务工作支出,需要另行申请,县政府酌情予以部分解决。二、工作情况——强化基层基础,全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立大调解体系。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始终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乡镇、村(居)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县、乡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为主干,以组、中心户为支撑的人民调解“三级中心五级网络”。县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乡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形成了综治、维稳、信访、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和企第1页共8页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力度,在全县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社区居民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分别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以企业所在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建立了企地联合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组织去调解”的目标,把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二是搭建设人民调解新平台。我们大力加强专业调解组织指导,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新领域拓展,高标准抓好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成立了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懂法规、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实现了信访、调解“无缝对接”,及时化解各类涉信涉访矛盾纠纷。三是实施“法务网格工程”。在乡镇建设“法务指导中心”,村(居)建设“法务工作站”,全县共建立法务工作指导中心7个、工作站117个,法务网格467个,组建了2350人的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人员、法制宣传员、特殊人群关照员和法律援助协办员“五支队伍”,推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服务“进网格”,贴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全县现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234个,其中县级人民调解指导中心1个,乡镇调委会7个,村居人民调解调委会117个,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105个,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4个。建立治调中心户1486个。四是加强排查掌握化解矛盾纠纷。按照“排查的早、发现的了、控制的住、解决的好”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制度。通过每月综治例会,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纠纷,由分管领导牵头,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法庭、国土、林业等部门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对于政治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敏感事项随时加强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随时掌握纠纷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进行调处,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升级,把矛盾化解在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