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方法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以下是为你收集整理的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方法,欢迎参考阅读!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第1页共27页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平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运用的液态石油气体。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液化气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液化气供应单位分为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液化气用户分为家第2页共27页庭用户和单位用户。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向社会销售液化气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应液化气,不向社会销售液化气的单位。第四条发展液化气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用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处(以下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液化气的详细管理。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的日常管理,业务上受市第3页共27页公用局领导。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指定。本市公安、劳动、工商、交通运输、港监、物价、技术监督、环境爱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帮助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公用局负责本市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本市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原则;(二)负责经营单位开业、歇业的审核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审批;(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供应单位站点设施的审核;(四)负责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管理;第4页共27页(五)负责对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六)组织液化气灌装工、泵房操作工的岗位培训;(七)负责液化气供应状况的综合统计;(八)组织液化气行业的技术沟通;(九)帮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市液化气发展规划,编报本地区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二)负责对本地区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初审;第5页共27页(三)负责对本地区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四)负责本地区液化气供应状况的综合统计;(五)帮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其次章气源管理第八条本市对液化气气源实行统一管理,保证本市用户正常用气的须要。液化气生产单位必需完成供应本市液化气的安排。第九条凡运输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必需持有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液化石油气出入市境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入市境第6页共27页许可证》)。其中,本市液化气供应单位向外省市单位供应液化气的,必需经市公用局批准。第十条本市液化气供应单位从外省市运输液化气进入本市市境的,凭《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或《上海市液化石油气自管许可证》(以下简称《自管许可证》),向市燃气管理处办理《出入市境许可证》。第十一条外省市单位从本市液化气供应单位运输液化气出本市市境的,由需方持液化气供应合同和市公用局同意液化气运出本市的批准文件,向市燃气管理处办理《出入市境许可证》。第7页共27页第十二条液化气生产单位和以液化气为生产原料的其他企业,因生产须要运输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液化气生产单位每季度一次向市燃气管理处办理《出入市境许可证》;以液化气为生产原料的其他企业凭供应合同向市燃气管理处办理《出入市境许可证》。第十三条市燃气管理处接到运输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申请后经审查合格的,必需当日发给《出入市境许可证》。申请单位凭《出入市境许可证》向市公安、港监部门办理化学危急物品准运证。第三章供应管理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需具备下列条件:第8页共27页(一)液化气供应单位的站点设置符合本市液化气发展规划;(二)有来源稳定和符合标准的液化气;(三)有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技术标准的固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