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细则20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详细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确定》而制定,经2022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第1页共23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须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赐予公允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值、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2页共23页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协作,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当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托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担当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详细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托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第3页共23页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担当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