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制度7.1、范围1、本制度提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范围及尾矿废渣、粉尘以及锅炉渣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7.2、定义1、废石:是已采下的不含矿的威严和夹石的统称。2、尾矿:选矿中分选作业的产品之一,在此作业的产品中,其有用的含量最低。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宜再进一步分选的矿。3、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4、矿山粉尘:在采掘过程中,由于放炮、机械凿动、切割、摩擦、振动而产生的岩尘、矿尘等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的总称。7.3、职责7.3.1安全环保部的职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制订、修订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3.2基层单位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固体废物控制工作。7.4、管理内容7.4.1固体废物类别:1、矿山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废物和不可回收利用废物。2、可回收利用废物:报废设备和备件、废钢材。3、不可回收利用废物: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物和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4、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物:废石、建筑垃圾、机械、设备、车辆维修清洗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等。5、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包括尾矿、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电瓶、废硒鼓、废墨盒、废石棉、废油漆桶、废化学品容器等。6、办公废物及生活垃圾:指办公区、生产现场、食堂和澡堂在办公、生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7.4.2固体废物的管理:矿山固体废物的管理1、合理选择和利用原燃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谋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化。废石、矿渣对采空区的回收填埋以及用作公路建设的基石。2、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专用贮存、处置的场所和设施。3、固体废物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和处理,其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对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定期检修或更新,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5、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须经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6、安全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7.4.3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管理:1、对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须按照废物的特性分类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3、直接从事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4、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须按规定想当地环保部门申报。5、对其他不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营业资质的相关方回收处置。7.4.4办公及生活垃圾管理:1、各工作场所需设置生活(办公)垃圾桶或垃圾池,集中青岛、堆放。2、办公及生活垃圾应足部做到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3、垃圾桶和垃圾池定时清理,并及时运往指定堆场。4、有关部门负责垃圾桶和垃圾池的日常维护管理。7.4.5尾矿的管理1、尾矿不可随意排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尾矿库,对尾矿进行集中处理,防止对草原造成危害。2、尾矿库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①固体悬浮物,这是尾矿水中最主要的污染物,在各种类型的选矿厂中都存在。②矿石中含有污染环境的重金属离子如贡、镉、砷、铬、铅等,这些元素经选矿后,仍然存在于尾矿中。③选矿工艺中添加的药剂分解出组分,如氰、酚以及各种盐、酸根等。3、对于冬天的尾矿库,应该建立防风网防止尾矿粉尘对草原的污染。7.4.6粉尘的管理尾矿库污染物的扩散通常以风和水位载体,风刮起粉尘污染的滩面和坡面小则数万平方米,大则上百万平方米;有些尾矿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