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副食品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副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副食品价格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副食品价格监督、检查、处罚等
第三条副食品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副食品价格管理应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副食品价格监督机制第五条建立健全的副食品价格监督机制,依法开展价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第六条副食品价格监督机制应当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和市场主体的作用,建立健全价格监督协调机制,有效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价格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发布价格监督信息
第八条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对市场上的价格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对来自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价格投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
第三章副食品价格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发布副食品价格信息时,副食品价格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场发展动态,进行合理和公正的定价
第十二条副食品价格部门应当加强与生产企业、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沟通与合作,制订合理的价格政策,合理控制副食品价格
第十三条副食品价格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灵活调整价格政策,确保副食品价格的稳定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价格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价格监测和分析体系,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价格决策
第十五条价格部门应当建立副食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副食品价格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