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农业发展的极限“三农”问题时下讨论得沸沸扬扬
这些争论的起源大致来自以下这些数据
第一,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值在1978年时为2
57,到1995年为2
8,但到2002年时则为3
1比1,城乡收入差距显然在扩大
第二,在过去几年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为9%左右,而同期农民纯收入年增长率平均不到5%
特别是,这些年里农民收入的增长全部来自非农,而来自农业收入部分不增反降,比如1998至2001年间农业收入部分反而平均下降102元
这种城乡收入差不仅是谁都不愿看到的,而且如果不扭转这个日益恶化的趋势,那最终会带来许多后果
那么,如何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呢
有意思的是,虽然大家都看到同样的这些数字,但得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有的认为这说明必须发展农业才能增加农民收入,而另一些则认为这说明农业不再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只有靠发展非农才能增加农民收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分歧
要找到客观的答案,我们首先必须搞清城乡收入差的起因,还有就是这些差距中有多少是合理的,有多少是不公平的
大致上,城乡收入差是由三类因素造成的:制度障碍(包括税赋、定价歧视、农民就业歧视、户籍制等)、产业差别(工业产值的乘数效应和农业产值的加数效应)和人力资本差别(城镇教育水平普遍高,农民教育普遍低)
虽然难以将这三类因素对城乡收入差的贡献加以量化(这显然是值得研究的),但它们的贡献都应该很大
人为的制度性障碍是大家已讨论很多的因素,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不全面开放城乡人口流动、不取消不公平的农产品行政定价、不取消对农民的不合理征税、不取消对农民的就业歧视,城乡收入差显然不可能不进一步恶化
这些都是应该、也是可以改变的人为因素
在这里我们就不多谈制度障碍问题
但,既使能去掉这些伤害农民基本权利的制度障碍,使农民享受每个公民本应享有的平等的生活、迁居、就业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