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警示谈话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规范乡镇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丰港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丰港乡各村(街)、站所负责人二、谈话原则乡纪委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各村(街)、站所负责人的谈话
主谈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针对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客观评价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三、组织领导警示谈话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进行,谈话对象和主谈话人由乡纪委具体安排
四、基本要求(一)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二)进行警示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
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三)进行警示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
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四)谈话对象接到警示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第二篇: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建立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一是利用周前例会、开学会、政治学习会、学期总结会等对学校教师群体进行集体谈话警示,二是针对师德师风有不良反映第1页共13页的教师进行个别谈话警示
集体谈话警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年度内个别谈话警示达到3次的教师待岗学习整顿
XX县区大堰乡中心学校20XX年3月第三篇: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20XX年,我局以十七届五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