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如何突破报告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把重点放在城市,将农村放在次要位置,甚至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斥在外,从而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城镇,并与农村经济改革相脱节
针对这一情况,党的“*”报告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一方面明确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指明了制度建设的重点
依据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功能、保障层次及制约因素方面的不同,本文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何重点突破谈几点看法:全面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工作是全面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身是以“五保”供养和灾民临时救济为主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这一制度在解决农民贫困,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曾经发挥过较大作用
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出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相当部分贫困居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二是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门经办的社会救济经费不足,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四是救济工作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一贯性
由于国家至今尚未出台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指导意见,所以各地也都处于探索阶段
综合各地的实践情况,我们认为,有效解决以下四个问题将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1)如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限,保障标准定得不宜过高;并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地的标准也不应强求一致
实际操作中,各地应在综合考虑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合本地区的较为科学且可行的标准
(2)如何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的确定是当前农村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