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本文通过对分税制实行以来中央对西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藏”)实施的特殊财税管理体制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了现行政策体系尚存的不足及对西藏财政建设的影响,提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西藏财税政策实施机制的思路,并立足长远就如何实现西藏财政自给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财税体制民族区域转移支付财政自给一、分税制条件下中央对西藏实施的财税管理体制及其评析(一)中央对西藏实施的财税管理体制1994年起,我国全面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西藏也于1994年起开始试行分税制
1994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意见》(藏政发[1994]21号),1994年4月21曰,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分税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预算管理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了中发[1994]8号文件,在确立中央对西藏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同时,赋予西藏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
按照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税制﹁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政策,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税收制度改革,而且第一次实现了西藏与全国税收制度的接轨和基本统一
目前西藏开征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11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
为加快西藏发展,200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实行“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专项扶持”的财政补贴政策,即除关税和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目前西藏征收的其他各项税收全部留给西藏;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对西藏的定额补助,并逐年递增;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第1页共6页区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办法
中央出台的重大调价措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