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联合国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进入老龄社会的标准
按此标准,我国在1999年即已迈入老龄化社会
近年来,随着人均寿命的显著提升和出生率的明显下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变得日益严重
截至20**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超过2亿人,占人口总数超过14%;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
43亿,占人口比重的18%,这意味着我国将逐渐进入重度人口老龄化社会
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理念谋划早,政策发展快我国家庭养老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老年人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的理念根深蒂固
在养老、尊老、敬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家庭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在农村更几乎成为唯一主体,保障着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
在现实国情以及国际养老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的家庭养老服务理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不变,社会养老服务理念逐渐形成
(一)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探索
2000年2月,为满足迅速增长的社会化养老需求,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国家计委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
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
从2000年开始,上海、北京、大连、南京、宁波等地开始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
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3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正式确定了居家养老的地位
此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在各种政策文件中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