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遗留问题给县政府的报告遗留问题的报告xxx县人民政府:xxx有限公司作为xxx县招商引资的一家新建企业,从成立、重组到投产,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xx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截止到2011年底公司已累计缴纳各种税费达7326万元,为xx经济做出了一定贡献
由于公司是一家历经合作、重组、收购而建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受到内部体制、产业政策、项目规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上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冲击,公司被迫停产至今
目前我公司按照省国资委和xx集团公司的要求,正在积极处臵资产,寻找合作伙伴,以达到盘活现有资产、启动生产经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
但前期企业土地权使用性质的遗留问题,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转让,亟待解决
因此,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我公司于2004年4月13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面积233400平方米(350亩)
公司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面积,按照有关规定,已一次性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共计1125万元,同时,按照相关税法,向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年缴纳数额为80万元左右
由于前期在办理土地征用过程中遗留问题较多,至今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实际使用面积比证载面积少42
3亩,严重影响了公司资产的评审和处臵
近期,xx镇政府多次要求我公司支付厂区西部54亩土地的租金,我公司认为镇政府的要求不妥
一是镇政府所指的54亩土地已包含在我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所界定的范围之内,土地性质确定为出让,公司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每年我们还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而镇政府要求我们缴纳的“土地租金”属于重复缴费,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是不合理的
二是镇政府解释县里在办理用地时,认为不是给村民支付的一次性土地出让金,而是办理的土地租赁,每年由县财政向第1页共8页村民支付土地租金,且不包括其所指的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