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思考财政体制作为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对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和政府运作效率有着深刻的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要求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承载体,它的基本内涵是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和兼顾利益关系的原则,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支出范围、收入范围,并以转移支付制度来协调政府间的收支往来关系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可分割的内在组成部分之一,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手段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的具体状况,不仅体现着财权划分和事权划分的相互衔接,而且是上级政府政策意图的贯彻方式
在财政集权的体制下,规范的政府间转移制度是保证地方财政顺利运行和平衡地区间财政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唯一途径
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税制后,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由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和结算补助等多种形式构成,1995年之后又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着不规范、力度小和功能弱等缺陷
转移支付政策目标不明确,结构不合理
伴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在目标和定位上都受到了局限,除了出台较晚的中央对地方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外,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和结算补助等五种形式都属于非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的作用,而且前者明显偏低,而后者明显偏高,形成了极不合理的结构
转移支付力度不足,调节功能微弱
目前的转移支付仅靠有限的中央增量财力在地区间的二次分配无法缩小地区间的财第1页共7页力差距
我国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