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当前行政单位经费“一支笔”审批的思考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障《会计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其中,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总局提出的加强“两权”监督中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中也提到了严格资金审批制度
“多笔会签”式的财务审批机制,作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优点就在于在经办、审核、监督、批准各个环节引进了“牵制机制”,做到了财务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分离和相互监督,由从以前的决策,监督的一体化改为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
二、有利于会计人员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但在“一支笔审批”的机制下,往往是先审批后审核,会计人员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其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实行“多笔会签”的审批制度,把关口前移,先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也就把好了财务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可以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防止违规票据入账,堵塞财务开支的漏洞,从而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有利于推行财务公开,加强财务管理的群众监督
对于财务公开,党中央予以了高度的重视
但在“一支笔审批”的机制下,单位的财务公开往往成为墙报上专栏里的大数字,财务开支透明度不高,群众监督的力度不够,党群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往往会产生很多的误解和矛盾
实行“多笔会签”第1页共2页的审批制度,群众直接参与到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去,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