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综合报告第一部分XX县区法院收结案情况2009年,XX县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目标和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管理重点,全面推进了审判管理改革,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全面推行了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制度,推动构建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面对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纠纷易激化等特点,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由保稳定向创稳定、促和谐的转变。2009年,XX县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166件,其中刑事案件467件,民事案件5212件,行政案件58件,执行案件2429件。上述案件,刑事案件比2008年的534件减少67件,降幅12.54%;民事案件比2008年的4752件增加460件,增幅9.6%;行政案件比2008年的147件减少89件,降幅60.54%;执行案件比2008年的1782件增加647件,增幅36.30%;XX县区法院立案调解组全年调解案件1267件,速裁法庭调解案件782件,占全院民事案件5212件的39.31件,有效地促进了调解案件的比例。-1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18.91%;土地12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10.81%;公安11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9.9%;劳动和社会保障9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8.1%;政府、水利、交通运输、工商、民政、质监、规划、农电等其他行政案件36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32.43%;和2008年相比,在案件类型上,减少了林业行政案件、宗教行政案件、安监行政案件、审计行政案件、社保行政案件、农业行政案件。增加了水利行政案件、农电行政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政案件、司法行政案件和渔业行政案件。案件数量减少46件,减少了31%。在几大类案件上,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减少6件,减少了21.4%,拆迁行政案件减少5件,减少了19%,土地行政案件减少6件,减少第1页共21页了33.3%,公安行政案件减少6件,减少了35.3%,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案件减少13件,减少了86.7%,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增加1件,增加了12.5%,公用事业行政案件减少5件,减少了62.5%,林业行政案件减少8件,减少了100%,交通运输行政案件减少3件,减少了50%。从结案方式看,两级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经协调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和调解结案的36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24.32%;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31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20.95%。二审行政诉讼案判决维持原判和裁定准予撤回上诉的28件,高达全部已结诉讼案件的77.78%。2、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3先行处理程序,迳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还有的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主要表现在剥夺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未告知当事人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和权利等。(四)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适用了法律法规,也导致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4、下步工作重点(一)理性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以及提高行政机关公众形象。全国各地都在推进该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院的有关领导对该项工作也作了明确的肯定和支持。上海和江浙、山东等省市都走在全国的前列。在诉讼中,常出现可以协调化解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当庭就可以决定,做到案结事了;反之,由出庭的代理人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汇报案情后再决定,有两点弊端:一是时间延误,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二是汇报案情有时不能完全反映庭审情况,造成决策失误,最后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纠错功能。第2页共21页-5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促进本市的和谐与安定。第三部分刑事案件审理情况1、刑事案件收结基本情况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804件(旧存23件、新收1781件),审结1791件,未结13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