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汇报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
但是,由于实行统一管理的时间还不长、经验还不多,因此相关制度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缺少长远规划,有的制度还未制定出台,已有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派驻监督工作的开展
本文想结合近几年来的派驻监督工作实践就构建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作一初步探索
一、目前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2012年开始,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使得派驻机构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权威性也得以增强
一方面,派驻机构干部的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负责,有利于他们放手大胆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派驻机构可以直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驻在部门有关干部的问题,这有利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近几年来,各派驻机构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监督作为派驻机构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派驻机构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但同时,派驻机构监督工作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尤其是这些年查处的中央国家机关大量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派驻监督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一是缺少指导派驻机构工作的统一的规范性法规
从性质定位上讲,派驻机构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派
并代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实施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专门监督机构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主要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但由于缺少制度保障,派驻机构监督往往处于尴尬位置
有的驻在部门“穿新鞋走老第1页共6页路”,部分驻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