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被称作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
XX市于年首先在XX县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年在全区个县全面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笔者拟以定西为例,对贫困地区税费改革中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农民减负效果评价问题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现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后农民负担与农民政策内承担的“六项负担”(年对提留乡统筹、社会性负担;年农业税、牧业税、屠宰税;—年农业特产税平均税额)作为减负的对比依据,减负幅度原则上要达到以上,或保持在年负担的同等水平;如果个别地区下降幅度超过了,但农民负担水平仍超过了年水平的,也要无条件地降到年的水平;改革后每亩负担的农业税及附加不能高于元
从定西地、县两级的《试点方案》测算结果和××年试点来看,减负的比例在总体上容易达到,甚至可以超额完成
如××年税改后全区平均减负,人均减负元,个县平均减负率为—,人均减少—元
的减负比例对大部分乡(镇)来说都能达到,但部分乡镇,尤其是到村、社两级就不一定能达到,在实际改革后甚至出现了有些农户负担加重的现象
低于年水平这一条也基本没有问题
但亩均负担元以下的标准,对定西这样的贫困地区来说,明显偏高
据测算,税改前,全区亩均负担元
本身就大大低于元的标准
XX市农民人均耕地亩,按亩均元的标准,人均负担要元,这对人均纯收人只有元的定西农民来说,是根本无法承受的
如果今后几年农民负担仍以相关税改政策为准,那么如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因地制宜地确定减负标准,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定西情况而言,笔者认为全区平均减负以为宜,各县应坚持以“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