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办〔2008〕22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
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对农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强化保障支撑作用
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
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
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
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各级政府等有关各方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四)协同推进
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它支农第1页共3页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有关方面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一)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养殖业为育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