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一、伤亡事故的分类:㈠.轻伤事故。指职工伤后,经医务人员诊断体息一天以上且不致重伤者。㈡.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做为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能抢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为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肩胛骨、腕骨、腿骨、脚骨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面部肌挫伤急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缩的残废可能。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挫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可能行走不便的、残废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至腹膜等。㈢.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一人至二人重伤三人以上。㈣.重大恶性事故:死亡三人至九人或死伤十人以上。㈤.特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或死伤二十人以上。二、伤亡事故报告:1.施工现场、车间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及质检安全科。2.对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负伤或死亡事故,都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3.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要在一日内报告上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和市建委。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原因、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等)用最快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第1页共4页三、事故现场处理:1.事故发生后,工地、车间其他人员应立即对伤者进行就地救护或送附近医院抢救,不得耽误时机。2.发生伤亡事故的工地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因救伤员或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构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3.事故现场的清理,无特殊原因,必须经调查单位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和检查院同意后,方可清理。四、事故的组织调查:1.轻伤事故:由施工队队长负责调查;2.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调查;3.重大事故:由市建委负责调查;4.重大恶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指示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5.特大恶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指派的人或经济管理部门领导人负责组织调查委员会,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五、事故分析: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事故。4.在处理事故时,应按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5.在直接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重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6.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7.对事故意的发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一起事故涉及多方面责任者,要分清轻重,分别予以追究。六、事故处理。㈠.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由于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审批贯彻不及时,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第2页共4页2.未按规定对职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造成伤亡事故的。4.因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齐全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6.在施工中违犯设计规定和由于擅自修改设计造成伤亡事故的。7.在事故发生后,仍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着重追究企业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1.发生违犯劳动安全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因而造成重大工业伤亡事故的。2.无视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3.安全工作无人负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犯安全责任者和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违犯劳动纪律而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