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政协提案工作三化建设的思考《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提出。“政协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要求高、影响大,必须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本文在分析总结近几年XX县区政协提案工作的基础上,对推进提案工作“三化”建设进程进行一些探索思考。一、近几年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1.坚持制度创新,加强提案工作“内三化”建设,修订、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提案工作条例》是开展提案工作的依据,为保持提案工作与时俱进,注重《提案工作条例》同新《政协章程》以及中央新颁发的重要文件精神相对接,两次修订《政协XX县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为激发委员撰写提案和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结合新政协章程XX县区政协实际,制定了《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提案法制社会联谊委员会的工作、明确职责,制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提案法制社会联谊委员会工作简则》;为规范建议案的性质以及提出、审查、办理的程序,制定《关于建议案的试行办法》;为促进提案的落实,制定《关于促进提案落实的办法》。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修订,使提案工作在提案的征集、提出、立案审查、交办、督办、追踪回访等各个环节,从政协组织内部的层面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了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基本形成了提案工作的制度体系。我们把这些工作称为提案工作的“内三化”建设,即政协组织内部的“三化”建设。2.促进提案工作“外三化”建设,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从提案的办理来看,政协必须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制订有关办理提案的规范性文件,使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党政司法机关部门、事业单位都具有约束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的制第1页共4页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是提案工作的“外三化”建设。近几年,XX县区政协就提案办理工作积极主动同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沟通协商,提出建议,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制订了承办提案的四个制度,即“承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承办时限申报制”、“承办结果面复制”、“承办单位责任追究制”,并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四制”的通知》,印发全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遵照执行。这样,把提案办理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制定印发了相应文件。根据中办和省委办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拟定《县政协办公室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报经县委同意,由县委办、政府办进行了转发。两办转发的《意见》,对提案的交办、督办、落实、办理工作总结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大大加快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外三化”进程。3.规范强化常规工作,提高提案工作的“三个质量”通过规范和强化提案的常规工作,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一是通过委员学习和“委员活动日”活动等方式,开展对委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为撰写提案打下基础;二是组织委员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情,扩大委员的知情面,拓宽提案的来源渠道;三是按照《提案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督办、追踪回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四是组织提案委成员、提案工作人员到市政协和兄弟县区市政协学习考察,借鉴成功经验,取长补短;五是在全会上表彰上年度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四年共表彰44件优秀提案、33个承办先进单位;六是认真组织好提案工作座谈会,不断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第2页共4页4.坚持工作创新,加大督办力度,提案数量逐年增加,质量不断提高,提案工作步入良性运行轨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督办方式,有效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创新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全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