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行河长与警长机制的一点思考摘要
十九大即将召开,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战略是在十八大确定的,5年来,中国环境治理体系面貌焕然一新,“河长+警长”制运行机制功不可没
中央决定在20XX年底在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更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水环境治理、江河湖泊管理的高度重视和沉甸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安机关推行“河长+警长”机制,是依法治理河道环境的有效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河长+警长;依法保护;水环境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标志着我国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工作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制
“河长+警长”机制是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在河道管理和水治理中的延伸,体现了党和国家执法机关对水环境治理、江河湖泊管理的高度重视和沉甸甸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河长+警长”机制的特点(一)强化了党政领导
本次“河长+警长”机制最大的突破,是突破了传统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治理模式,各级党委负责人也可以作为“河长”,这充分凸显了从严治党对水环境治理和江河湖泊管理的延伸
党政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当“河长”,是对环境工作的重视,也是一种历史使命
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江河湖泊的“河长”,当地公安机关领导人作为“警长”,更凸显了党对水利工作的领导,传达了中央重视水生态、强化水治理责任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党统筹管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重大决心
(二)破解了部门壁垒
“河长+警长”机制,破解了多部门联合治理,又相互推诿的局面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主抓治污水,水利部门主抓防洪水、保供水,住建部门主抓排涝水、抓节水,分工细,联动慢,出现了过去“水利不上岸,环保不下水”的职能分割、片面治水等矛盾
河长制不仅能更科学把握治水规律,而且还能集中力量以较低成本实现治水目标
(三)突出了依法治理
《环境保护法》、《防洪法》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行政首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