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组织体系2
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
3办事机构2
4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2
5专家组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
1预警机制3
2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处置4
1应急响应4
2应急响应和处置4
3应急监测4
4信息发布4
5应急物资储备4
6人员管理、调度4
7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6应急保障6
1资金保障6
2装备物资保障6
3通信保障6
4应急队伍保障6
5安全防护7附则7
1宣传教育7
4奖励与责任7
5预案管理7
6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7
7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保护我区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止蓝藻大面积、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降低蓝藻死亡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蓝藻打捞有力有效,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5年2月3日发布并实施(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