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近年,中办、国办先后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什么、怎么审以及如何评价等提供了有力依据
但总的来说,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审计评价和定责方面还不够规范
笔者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就贯彻落实经济责任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了一些思考
一、审计重点突出三大源头、三大结果三大源头是:决策源头、项目源头、资金源头
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职权管辖范围内,首先要关注决策、项目、资金,决策是总源头,它决定了其他两项源头的发生
根据目标不同,决策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改革型决策、创新型决策、纠错型决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型决策;风险偏好也不一样,在源头阶段只能是摸清决策的来龙去脉,对决策执行能力、条件的匹配情况和风险进行提示
政策执行结果、项目实施结果、资金使用结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署审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稳增涨、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是各级审计机关日常重点工作
重大项目、重要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长期以来都是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重点必须关注决策、项目、资金
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必然反映在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结果上
把源头和执行结果分开来讲,因为它是有联系的两个审计阶段:源头形成阶段和结果形成阶段,源头与结果可能跨越任期,本任期作出的决策,在后面几个任期内逐步实施形成结果;前任决策后任执行是常有的事
针对“三大源头三大结果”先要确定“清单”摸清“家底”,决策形成后、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监督,有利于提前发现和提示风险,及时调整决策和整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防止出现重大问题、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