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执法证使用和管理中的调研报告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度,加之数千年“集体本位”思想的潜在影响,“个人本位”和“人权本位”意识淡薄,公权利侵犯私权利现象在很多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国家机关在赋予公务员公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公民相应的私权利,为顺利行使公权利的同时保护私权利而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但一直以来作为关键程序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表明制度存在缺陷,致使行政执法存在侵犯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顺利履行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表明制度,对于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在更好履行行政职能的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代表政府行使权力,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执行公务的权限和身份证明。作为现代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行政执法应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创建透明型政府不仅政府文件、信息等要依法公开透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要将必须公开的信息提供给行政相对人。创建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打破传统行政模式中的强制行政模式,而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代表政府面对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的行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须认识到自己作为服务者的地位和责任,认识到行政活动本身的服务性,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和管理,顺利实现政府职能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政府与公民、法人对公共生活有效、和谐的合作管理关系。从行政执法第一个程序——行政权利和身份的证件入手,把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和必须公开的信息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使行政执法程序严谨、透明、更利于实现行政职能,同时也可以方便行政相对人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义务,也更有利于政府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其意义在于打造阳光型、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第1页共5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一、当前的行政执法证在使用和管理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哈市市直机关和8区政府共有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约1.6万名(未包括中、省垂直管理部门使用统一样式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各县(市)行政执法人员平均在900人左右,现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按照相关行政法规和《XX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检查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权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执法人员不注重执法程序,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出示执法证只是象征性地向相对人晃一晃执法证件,当事人只能看见执法证件的外皮,无法获得更多执法人员权限等其他信息。有些时候执法人员即使出示了执法证,行政相对人却辩称执法人员未出示过执法证来表明身份,事后又容易出现无确凿的证据证明执法人员已经出示过执法证的情况,而按照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因为程序违法或者行政机关不能举证,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有权撤消或改变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现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容易出现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件越权执法的现象,行政执法证件内载明了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型和执法类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超越职权执法,但是由于执法人员工作调动、分工调整等原因不从事原执法工作,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注意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或者执法人员不让相对人察看执法证,很容易出现越权执法现象。(三)由于执法证件防伪功能落后,证件在丢失或转借后可能出现被调换照片而冒充执法人员执法等情况,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四)由于该证件随身携带和使用磨损,行政执法证件容易被污损,相当一部分执法证件封皮上国徽的金漆磨损相当严重,有些执法证件甚至出现残破或污损严重但该证仍被继续使用的情况,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五)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有些执法证件上的行政第2页共5页执法类型、执法类别相对落后,执法权限划分不清、执法没有依据,容易造成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