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防“失意群体”社会犯罪的几点思考对预防“失意群体”社会犯罪的几点思考"失意群体"指因经受某种打击、刺激或经受某种挫折后,精神上失去寄托、追求上失去希望、思想上失去信心,而无法支配意识的产生自残自杀、故意杀人或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报复社会、对抗政府,甚至策划组织群体性事件对抗政府的人群
以xx县为例,20XX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各类命案17起,其中涉及"失意群体"的命案共5起,占29
可见,如何预防"失意群体"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失意群体"的犯罪表现(一)动机指向的发散性与不确定性
迹象表明,许多时候,"失意群体"容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利群体的剥夺,于是就会产生对获利群体的敌视或仇恨,甚至对社会和政府敌视或仇恨
这种敌视和仇恨既可能指向比自己强大的强势群体,也可能指向比自己弱小的弱势群体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犯罪动机指向具有不确定性
如我县"20XX
21"普满乡活埋亲子案中的张燕丽,因为无法忍受家庭的"重男轻女"观念,于是将一切导致的原因和责任归结到4个月大的无辜女孩,精神失常之下将其杀害后活埋
(二)实施犯罪的有预谋性
有迹象显示,"失意群体"制造的极端暴力事件,并不是一怒之下的普通犯罪行为,而是已经基本对生活、对法律绝望后,有预谋、有准备的报复性攻击
xx等,都是有预谋、有准备的报复性杀人
(三)罪犯年龄的明显阶段性
从年龄上看,除恋爱、婚姻、家庭类型的"失意群体"犯罪没有明显的年龄界限外,多数"失意群体"犯罪人员的年龄大都是40岁以上,而且男性人员居多
30"爆炸案中的刘赘衡、南平惨案中郑民生、永州枪杀法官案中的朱军,都在40岁以上
研究表明40岁以上的中年男性,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心理压力大,加之体力充沛、思维成熟,对社会分配不均、官员腐败、司法不公等社会问题有深刻体会,一旦有外因作用,内因便迅速激起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