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保管养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的管理。第三条本公司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一)药品陈列:负责将药品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分类,整齐、规范地摆放在指定的区域内。(二)药品保管:负责对药品进行妥善存放,保证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三)药品养护:负责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处于良好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条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第三章药品陈列第六条药品陈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药品应按照品种、规格、剂型等分类,整齐、规范地摆放在货架上。(二)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等应分开摆放,不得混放。(三)易碎、易潮解、易变质的药品应放置在易于拿取且安全的位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四)陈列药品时,应避免阳光直射,需要避光、密封储存的药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五)药品的陈列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第四章药品保管第七条药品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仓库内,仓库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二)药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不同品种、规格的药品应分开存放,避免混淆。(三)药品的存放间距应符合规定,避免挤压、摩擦、污染等现象。(四)药品的保管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章药品养护第八条药品养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药品养护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包括检查药品的质量、外观、包装等。(二)对近效期、易变质、易潮解等药品应加大养护力度,确保其质量安全。(三)药品养护员应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和管理。(四)药品养护员应定期对陈列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第六章记录与追溯第九条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追溯和查询。第十条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中产生的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二)药品的存放位置、温湿度等储存条件。(三)药品的养护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四)药品的养护处理记录,包括处理时间、处理人员、处理措施等。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的监督机构,对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的考核制度,对药品陈列、保管和养护工作的质量、效率等进行考核。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