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
txt我是天使,回不去天堂是因为体重的原因
别人装处,我只好装经验丰富
泡妞就像挂qq,每天哄她2个小时,很快就可以太阳了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共同体外的共同体——读霍姆斯、苏力、杜威和时事有感修鞋的大师还得靠穿鞋的告诉他哪儿磨脚
------杜威1926胡冉可1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thelifeofthelawh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
)霍姆斯大法官的这句名言固然简洁,却未必明了
至少有两个问题可以问
紧跟在这句话后面,霍姆斯说
“就决定人们所应该遵守的规则来说,(人们)所感受到的时代之必需,流行的道德和政治学说,关于公共政策的直觉——无论是公开宣称的还是无意识里的,甚至还有法官和他周围人所共有的偏见,比三段论的作用更大
”这段话始出于霍姆斯对一部合同法案例选的书评[14americanlawreview233,(1880),该案例选的作者是哈佛法学院创始人克立斯托弗
],后又出现于霍姆斯的巨著《普通法》
十七年之后,霍姆斯做了一次著名讲演,该讲演后来以“thepathofthelaw”,《法律之道》为题流传于世
[oliverw
holmes,thepathofthelaw,110harvardlawreview991,(1997)]这篇《法律之道》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回答“什么逻辑
《法律之道》在结构上大致分为两部份
第一部份讲律师应该把法律和道德区分开来
不仅如此,霍姆斯教导说:律师第1页共11页应该从“坏人”的视角出发,钻研法律,揣摩法官,然后指导客户如何避免法律的惩罚
这里的“坏人”是合法的坏人,踩着法律边缘走的坏人
坏只是坏在道德上
这一部份和《法律共同体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