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定,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页共20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对农村而言,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