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程序与应急救援程序一、事故报告程序1、公司内报告程序(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工长或生产调度,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2)单位领导应立即口头报到公司安全环保科,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到安全环保科
(3)安全环保科接到事故口头汇报后,首先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基本状况后按规定决定是否立即向XX县区有关部门报告,而后再书面报送事故报告,同时向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外部报告程序(1)事故快报
发生死亡、群伤及以上工伤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操作、重大设备、交通、盗窃、医疗食物中毒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各单位,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公司总经理向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特大伤亡事故还应报告省安监局
报出时间在4小时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
(2)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重伤以上事故报送安全环保部后,企业应立即报告市安监局、市劳动与保障局,报出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
(3)发生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报告,除责成补报外,对负有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特殊情况处理(1)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月内,负伤人员死亡的,企业应立即向XX县区安监局和劳动保障局报告
(2)外来人员在企业内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上报,并要说明单位、人员姓名、来厂原因,但不在本企业伤亡人数统计中
(3)因工负伤后,当时不易确诊为重伤,一月内仍不能确诊的,按轻伤统计;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致死亡,也不第1页共3页再作专题调查和报告
二、应急救援程序1、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值班长或值班干部报警,事故单位应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值班长或值班干部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厂长、总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报告,指挥部及时向各救援组下达命令,通知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