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1范文合集课程名称:法律讲堂1班级:学号:姓名: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①:《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②:《故事与法》大块吃肉大口喝酒③:《故事与法》漫谈古代讼师④:《故事与法》商鞅变法⑤:《故事与法》话说午时三刻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答:具体内容:《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这一专题主要讲的是关于《红楼梦》中的法律故事。最有名写的最详细的就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本专题主要讲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主要事件,经过。然后从法律的角度把这个案子重新审视了一下,对于我们了解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落后与腐败,有所帮助。同时,详细的讲解了从清朝以来由上到下的司法制度。清代它这种司法行政权利不分的情况,在地方官当中特别突出,所以在清代府、州、县这一级的主管、知府、知州、知县,他的一大任务就是审案子,所谓决讼断辟,决讼决定这个诉讼,成立不成立,有罪没罪,有罪的话判什么刑,就是辟,大辟就是杀头,因此新任知府贾雨村到任以后办得第一件大事就是审这个冯渊被打死的案子。这堂课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葫芦僧判葫芦案”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背景及一种历史的必然性质。从一个我们之前所从来没有思考过的视角重新审视了这个事件。心得体会:通过对《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的观看与了解,由此可以看出《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中的门子是个官场老手,熟悉官场内幕和人情世态,养成趋炎附势的奴才性格。他在小说中与贾雨村狼狈为奸,同时又很好地衬托出贾雨村的阴险狡诈,老谋深算。门子为贾雨村尽心效劳,献计献策,最后还是落个被“充发”的下场。不要小看这个小人物,当初可是他一手编导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揭示了古代官场黑暗的现实背景,和对法律公平公正观念的缺失。清代它这种司法行政权利不分的情况,在地方官当中特别第1页共3页突出,因为只有在省一级它才有专门行使司法权利的机构,叫做提刑按察司,这个按察司是正三品,他的地位在省里面仅次于从二品的巡抚,和从二品的部正司,在省里面是第三把手。再往下,府州县这一级就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了,比如说知府,知府是从四品,可是这个府里面管司法监狱的叫司狱司,监狱的狱,司狱司,这两个司狱才从九品,也就是说这两个小官是刚刚入品,从九品是最低的了,再往下就是无品了,就没有品了,就是利就不是官,那么这两个从九品的,司狱是干嘛的呢。实际上就是管监狱管犯人的,相当于监狱长。所以在清代府、州、县这一级的主管、知府、知州、知县,他的一大任务就是审案子,所谓决讼断辟,决讼决定这个诉讼,成立不成立,有罪没罪,有罪的话判什么刑,就是辟,大辟就是杀头,因此新任知府贾雨村到任以后办得第一件大事就是审这个冯渊被打死的案子。红楼梦中关于葫芦僧判葫芦案的这一章,题目叫“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薄命女,指第一回失踪的甄英莲。她是被拐子拐走了。后来有个叫冯渊的公子爱上她,赎了她,正要过门,却又被恶霸少爷薛蟠抢走了,并打死了冯渊(薄命郎)。这薛蟠就是薛宝钗的弟弟。他和姐姐跟了母亲到他的姨妈王夫人(宝玉妈)家即荣国府投亲,途中惹了此祸。冯渊的家人到应天府告状。审理此案的法官是贾雨村。他由贾政的帮忙,又做了应天府的知府。他的秘书——门子告诉他,此案的杀人犯薛蟠是贾府的亲戚,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结成一党,惹不得。门子还帮贾雨村出点子,胡乱审了此案,让薛蟠逍遥法外。贾雨村为讨好贾政,将此事通报于他;又恐门子泄此机密,借口法配了他。葫芦僧,即秘书门子。他当年曾在葫芦庙当过和尚。贾雨村当年穷困时曾在葫芦庙寄居过,和葫芦僧是故交。葫芦案,即糊涂案。此案是由葫芦僧出点子所判,故曰“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此回重点是“护官符”。护官符,这个在封建官场中做官、升官、买官卖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大法宝,是每一个做官的和想要做官的人,第2页共3页都应当知道、精通和熟练运用的秘诀,知府贾雨村当然是知道的。只是他在这样一桩明摆着的人命案面前,不敢放肆大胆地运用这个秘诀而已。被精通此道的葫芦僧一经点破,...